據(jù)上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網站消息,近日,雅詩蘭黛(上海)商貿有限公司因發(fā)布虛假廣告被罰238.1671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2019年10月至12月19日期間,為推廣特潤修護肌透精華露產品,雅詩蘭黛(上海)商貿有限公司通過多個渠道對外發(fā)布主要內容為“年輕指數(shù)+77%”和“柔潤+17% 平滑+20% 透亮+15%”等表示產品功效的視頻或者平面廣告,并附以小字標注。
另查明,上述廣告內容系基于當事人委托第三方測試實驗室出具的臨床報告。經核實臨床報告,上述廣告中所宣傳的功效,系針對不同年齡階段的樣本、在一定限制條件下、配合防曬產品使用而取得的研究數(shù)據(jù),且當事人以皮膚代謝產物種類數(shù)恢復的片面指標指代“年輕”的整體概念。
經專家論證會及走訪專業(yè)機構和專業(yè)人士查明,皮膚代謝產物種類數(shù)的恢復并不等同于皮膚年輕程度的提升,且受試樣本的年齡對皮膚代謝產物、柔潤程度、平滑程度、光彩透亮程度等有較大影響,年齡越大,皮膚狀態(tài)改善效果越明顯。
同時,消費者調查結果表明,涉案廣告中的小字標注不足以使消費者充分知悉相關產品功效的真實含義及前提條件,且廣告內容對消費者的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
上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認為,雅詩蘭黛(上海)商貿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款和第二十八條款、第二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項之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fā)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決定作出行政處罰如下:處廣告費用一倍罰款,計238.1671萬元。